1、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的权利。
2、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,不得歧视、遗弃、侮辱等。
3、知情同意权: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。
4、隐私权和对自己疾病的保密权。
5、自主权: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,当父母、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,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。
6、选择权:病人有权力选择疾病的治疗方案和措施。
7、申诉权: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,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。
8、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。
9、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(包括请求鉴定权、请求调解权、诉权)。
10、老年人、残障人员、急危重患者享有优先就诊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