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方便广大患者合理安全用药,我院特对门诊大夫处方做如下要求:
1.严格执行处方书写管理规范,做到一般项目完整,必须有诊断,用药与诊断一致。
3.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,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。
4.慢病患者开药一次最多开一个月剂量,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,开双处方。
5.特殊慢病患者开药请在专科开具,剂量同普通慢病开药一样。
6.慢病开药地址:
(1) 周一、周二、周四、请前往医保科开药(行政楼一楼医保大厅内)。
(2) 周三、周五、周六、请前往老年病科开药(门诊三楼内科诊区就诊室)。
7.大处方为门诊一张处方金额≥500元(一般病人),特殊患者除外。